近日,岳西縣法院對望江縣政協原副主席、縣醫院原院長姜長舟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姜長舟在擔任望江縣醫院副院長、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設備采購、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財物價值共計286.5萬元,另有100萬元受賄未遂。
岳西縣人民法院認為,姜長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設備采購、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姜長舟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紀委監委已經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和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全部受賄未遂犯罪事實,具有坦白、積極退出涉案全部贓款、自愿認罪認罰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姜長舟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