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將至,很多人都有出行的計劃。在計劃中,和“去哪玩”同樣重要的是“在哪住”。其中,“安全性”是“在哪住”的重要考量因素。
近日,有數百萬粉絲的網紅博主“影子不會說謊”發布視頻曝光,在石家莊新華區幾家民宿內發現多個偷拍攝像頭,并稱在拍攝視頻過程時,遭到了民宿從業者圍堵。
9月24日晚,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派警到場處置時現場扣押了針孔攝像頭,將涉嫌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華等三人全部抓獲,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該三人與民宿業主并不相識,借住宿之機在客房內偷裝網購監控設備以牟取非法利益。
無獨有偶。近日,網傳包頭市青山區某酒店房間內也發現攝像頭。青山區公安分局萬青路派出所接到報警后, 及時立案,組織警力開展了走訪摸排、 技術分析等工作。目前, 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近年來,人們因住宿酒店、民宿而遭遇偷拍的事件屢有發生。這既有偷拍設備易于購買、容易安裝的原因,更有違法成本太低,打擊不力的因素。故而非常有必要從嚴懲處偷拍鏈條上的每一個作惡者,以有效免除人們可能隨時遭遇偷拍的不安和恐懼。
對很多人來說,個人隱私被偷拍、擴散比失竊幾千元、上萬元所帶來的內心恐懼和精神損失要大很多。
尤為可怕的是,當隨時可能遭遇偷拍,不知道被誰偷拍,不知道被偷拍多少隱私內容,不知道這些隱私的擴散范圍時,被害人的恐慌可想而知。且被害人還可能被不法者利用這些隱私信息敲詐脅迫,從而陷入更恐懼的處境。
遺憾的是,當前對偷拍行為的處罰算不上嚴厲,甚至有些輕描淡寫和放縱。
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最高可處10日拘留,并處500元罰款。只有當偷拍者將偷拍到的隱私用于非法活動時,才可能被以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刑,或者被以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判刑。
造成危害后果方論罪的做法未必足以威懾不法者,且什么是“竊照專用器材”尚無科學認定標準,導致大量可以偷拍的設備難以被納入規制范圍。
如據報道,充電寶、藍牙音箱、插頭、錢包、打火機、掛衣鉤都可以被改裝為偷拍裝備,可謂“萬物皆可是偷拍攝像頭”。但目前尚無竊照器材的認定標準,以至于難以有效打擊銷售偷拍設備和僅僅使用偷拍設備但尚未偷拍成功的惡行。
這顯然無法有效遏制愈發囂張和泛濫的偷拍。故非常有必要把“反偷拍”當成重要的公共議題來對待,探索構建嚴密的打擊體系,對偷拍作惡鏈條上的每個惡行均從嚴懲處。
具體而言,非常有必要將偷拍認定為“行為犯”。只要有偷拍行為或安裝使用偷拍設備行為,哪怕沒有獲利或者偷拍到隱私,也應予以處罰;具有偷拍到隱私、多次偷拍、獲利、傳播情節的,則從重處罰,并可以犯罪論處。
還有必要嚴格管控能夠被用于偷拍的器材。不妨制訂相關標準,對達到標準可能被用于偷拍的設備限制生產、銷售,或者像特種設備、機動車那樣,在生產時即刻制編號,以便有效追溯和規范使用,對隨意生產、銷售行為則進行處罰。
此外,也有必要規定經營者的安全保障和檢查義務。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是旅館、酒店、民宿經營者不可推卸的責任??蓪z查偷拍設備設定為必須環節,要求經營者像打掃衛生那樣做到“一客一檢查”。如果消費者被偷拍又查找不到作惡者的話,則由酒店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進而倒逼經營者踏踏實實地成為反偷拍的重要一員,不能對消費者的權益漠視不管,甚至淪為偷拍元兇。
唯有讓偷拍罪惡鏈條上的每個作惡者和幫兇均受到懲處,方可切實維護攝像頭時代人們的隱私權,免除被偷拍者的驚懼與不安。
(史洪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