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刊登了一篇很有意思的報道,題目叫《老賴們維權記:為姓氏尊嚴而戰》。
看標題前半句,令人頗為詫異:怎么平時總是“被維權”的老賴們還理直氣壯地倒打一耙了呢?
看標題后半句才恍然大悟,這里的“老賴”應該是指姓賴的人。
正是因為“老賴”有這兩層意思,導致一群賴姓人士開始了長達七年的“維賴”行動,訴求就是:不要再把失信被執行人稱為“老賴”,這損害了他們的姓氏尊嚴。
看了這篇報道,我有兩個感受。
一是尊重?!熬S賴”人士能以合法合規的手段來表達自己的訴求,而且堅持了七年之久,有追求又有毅力,值得尊重。
二是惋惜。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份追求和毅力固然可貴,但是被用在了沒有必要的地方,有鉆牛角尖的嫌疑。
從語言的特點來看,包括漢語在內的任何語言,都有約定俗成的成分,也都有一些歧義詞。歧義詞一般是因為同音造成的諧音雙關,還有些歧義是詞義引申的結果。失信被執行人和姓賴者都被喊作“老賴”,就是約定俗成的歧義。
語言準確是順利溝通的前提,那為什么還會有歧義詞存在?因為在特定的語境下,交流者并不會混淆歧義,而是默契地在這個語境下去理解,不會多想。
只有兩種例外情形:客觀上脫離語境孤立理解,或者主觀上利用歧義開玩笑。
以報道中的“維賴”者賴一權為例,當別人喊他“老賴”時,雙方其實都知道只是喊他的姓,當看到墻上“嚴厲打擊老賴,凈化信用環境”的標語時,雙方都知道標語中的“老賴”是指失信被執行人,不會混淆。
既然如此,賴姓人士何必要主動把姓賴的“老賴”和欠賬的“老賴”綁定在一起呢?四川話中有個詞叫“抓屎糊臉”,大意是把不光彩的事硬往自己身上攬。話糙理不糙,竊以為不必。
賴姓人口數在中國排名第98位,約250萬賴姓人士占14億總人口的0.18%。就算所有賴姓人士都上陣,能改變14億人約定俗成的語言習慣嗎?就算能,改變這種并無惡意的約定語言,意義何在?
即使賴姓人士對“老賴”這個詞維權成功,相關部門鄭重其事地規定,失信執行人不可被稱為“老賴”,接下來,“賴賬”“賴皮”等詞還能不能用?賴姓人士是不是還要鍥而不舍地維權到底?
魯迅筆下的阿Q,就是因為頭皮上有幾處癩瘡疤,一開始諱說“癩”和一切近于“賴”的音,后來“光”也諱“亮”也諱,到最后連“燈”“燭”都諱了。
假設賴姓人士“維賴”成功,那么人口數排名第七的黃姓是不是要“維黃”?淫穢為什么要叫“黃”、常見的“掃黃”提法是不是傷害了黃姓人士的感情?
曾有網紅教授在短視頻中普及刑法時,經常以“張三”代指犯罪分子,網友調侃稱為“法外狂徒張三”,人口數排名第三的張姓人士是不是應該起訴他?
網絡上有個梗叫“隔壁老王”,指代通奸關系中的奸夫,人口數排名第一的王姓人士是不是要團結起來“維王”?
推而廣之,因為語言的歧義或泛化而需要維權的人就太多了,尤其是在新詞迭出的互聯網時代?!澳氵@個老六”,排行第六的人不愿意了;“蚌埠住了”,蚌埠人不愿意了;“渣渣輝”,名字帶輝的人不愿意了;打不死的“小強”,名字帶強的人不愿意了……
再推而廣之,可能還會有一部分姓氏會“被維權”。姓師,憑什么我就得喊你“老師”,你得改姓。姓宮或龔,我一喊就是“老公”,更不行,你必須改姓。
只要愿意埋頭尋找,問題無窮無盡,那么,很多與姓名相關的詞匯還能正常使用嗎?又打算花多少精力來維護各自的“玻璃心”?
假設我姓賴,如果有人正常喊我老賴,我會坦然答應,因為我知道這其中沒有歧義。假如有人故意利用老賴的歧義開玩笑,我要么一笑置之,要么就告訴對方我不喜歡這種玩笑,希望下次不要再開了。
報道中,面對“維賴”七年但依然層出不窮的“老賴”,一位賴姓人士表示,除非國家下令他們改姓,否則一直會堅持下去,盡管這可能是一場打不完的“維賴”仗。
好吧,筆者雖然不贊同如此固執的“維賴”之舉,但是支持他們“維賴”。就像伏爾泰說的:“我不同意你說的每一句話,但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p>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陳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