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收入比較低,生活也比較困難,實在沒錢?!?/p>
“你身為孩子的父親,撫養孩子是你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不能因為離婚就忽略對孩子的關愛……”
近日,在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執行中,肥西法院執行法官黎瑋考慮該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第一時間查閱卷宗并聯系申請人張某了解案情,隨即聯系被執行人陶某做其思想工作。
2017年5月,肥西法院依法判決張某與陶某離婚,婚生女由母親張某直接撫養,陶某每月支付撫養費750元。判決生效后,陶某分文未付,拖欠七年多的撫養費累計6.9萬元。張某考慮到孩子學習花費越來越大,一個人難以承受,為了孩子的成長和教育,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與陶某交談中了解到,陶某離婚后一直未看望過孩子。經過法官耐心釋法說理,陶某認識到自身錯誤,對長期未盡到一個父親的義務和責任表示愧疚,并表示回去后會想盡一切辦法湊齊撫養費。9月19日,陶某主動到法院將借來的款項轉賬至執行賬戶,并承諾后續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同時,希望法官幫忙聯系張某,了解孩子的成長情況。
同日,黎瑋聯系張某,說明情況并關心孩子的成長情況,同時講明父親在孩子生活中扮演角色的重要性,建議其尊重孩子的想法,可以在有利于孩子的情況下,讓其與父親多接觸。張某表示回去后會征求孩子的想法,摒棄雙方之前的恩怨,做到以孩子為中心加強溝通和交流。
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離不開父母之愛和家庭培育,撫養費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必要的物質條件,對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尤為重要。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負有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即使父母雙方離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仍負有該義務,對子女的關愛更不應缺位。
在處理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時,肥西法院始終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原則,力爭用“法”解決雙方的糾紛,用“情”融化雙方的矛盾,督促父母主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盡量降低因離婚及撫養費爭議對孩子造成的傷害,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劉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