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剛剛入職保險公司的小王,在新人培訓班結訓后深刻認識到保險是生活的必須品,多多益善,打算拿出自己省吃儉用積攢的二萬元錢投保一款二十年繳費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服務人員受理后及時提醒小王要理性投保,不僅要考慮持續繳費的能力,也不能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小王深刻認識到自己的沖動,在主管的指導下重新設計了適合的保險方案。
【案例分析】以上案例中,保險公司深度踐行了“三適當原則”,即將合適的產品或者服務通過合適的渠道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是踐行社會責任與合規經營的重要體現。這意味著金融機構需充分理解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對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進行嚴謹的風險評估和市場定位,并結合消費者的實際需求、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經驗等因素,確保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既能滿足消費者財富增值、保值的目標,又能與其風險偏好相適應。
【案件提示】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3年第2號)《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保險銷售行為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愿、公平適當、誠實守信等原則,尊重和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消費者在投保保險產品時,應認真閱讀合同,了解權利義務,慎重對待合同簽署、風險評測等重要環節,充分考慮自身經濟狀況,增強保險知識學習,審慎做出投保決策。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有效理性投保,購買真正適合自己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