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將面臨500~1000元罰款,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2月29日從合肥經開區獲悉,該區發布相關通告,要求社區(街道、工業園)、村(居)加強管理力度。
29日,合肥經開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合發布《關于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法律責任的通告》,嚴禁在建筑內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連廊、樓梯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并明確各項處罰措施。
在高層民用建筑內存在上述行為,拒不改正的,將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的,將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將按“失火罪”或“消防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對責任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該區要求各社區(街道、工業園)、村(居)要加大宣傳引導,廣大居民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要求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及物業服務企業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的管理力度,對違規行為予以制止。(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