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后買保險,這是所有車主都要做的,一旦發生意外,可以找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于是,有人打起了車損理賠的歪心思。近日,肥東一修車店老板就因為騙保,被判處有期徒刑。
2022年11月16日,在肥東縣橋頭集路某處,陳某駕駛車輛與一輛小轎車追尾,后將車輛拖至孫某經營的修理廠,聯系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在調查中,發現該修理廠近期多次承接交通事故車輛維修,且維修價格明顯較高。保險公司進一步篩查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于2023年6月移送肥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28歲的孫某,經營著一家汽車修理廠,其既能低價采購汽車零配件,又熟悉保險理賠業務。本應誠信經營的他,卻不干誠信的事,拉著親朋好友干起騙保的“生意”。
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他先后糾集親戚朋友多人,故意制造碰撞、刮擦等交通事故8起,成功騙取保險金14萬余元。
據孫某交代,在其“導演”下,一伙人通過駕駛個人名下或到其經營的修理廠維修的車輛,在熟人之間制造事故向保險公司理賠,修車廠收到保險理賠金后,通過低價配件用于維修,扣除少量維修費,余款由孫某獲取。
由于保險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其中的3起事故中,由于投保人不知情,作為策劃者的孫某不具備保險詐騙犯罪主體資格,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了肥東縣檢察院指控的罪名以及量刑建議,孫某犯保險詐騙罪、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楊文政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