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獲悉,該局10月19日發布相關公告,公開征詢公眾對修訂該市困難企業職工集資建房相關管理辦法的意見。
公告顯示,合肥市擬對2007年出臺實施的相關文件進行修訂,其中第六條“參與全額集資建房的對象為1999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的本單位無房、住房困難家庭”。修訂為“參與全額集資建房的對象為本單位無房、住房困難家庭”。
修訂情況說明介紹,為解決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合肥市于2007年8月印發了《關于印發合肥市困難企業職工集資建房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政辦〔2007〕50號)(以下簡稱《通知》),其中《通知》第六條明確“參與全額集資建房的對象為1999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的本單位無房、住房困難家庭”。
鑒于國家有關規定和省建設廳等部門印發的《安徽省集資建房管理暫行辦法》未對參與集資建房對象的參加工作時間作出限制性規定,為解決已參加集資建房的單位無房、住房困難家庭的歷史遺留問題,擬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
結合省司法廳意見和合肥市實際,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與集資建房單位多次進行交流座談,調研省直機關及外地做法,深入研究研判風險隱患,并征求該市發改委、國資委、司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稅務局等單位意見,決定對原文件第六條進行修改。
10月19日至25日,公眾可通過信函方式請將修改意見和建議寄至:合肥市宿州路252號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住房保障處311室,郵編:230001;通過電子方式請將修改意見和建議發送至:874498083@qq.com;通過該局官方網站調查征集欄目直接留言。(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