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8月8日從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擴大繳存群體范圍,提高貸款額度,支持公積金付首付等。
根據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發布文件,在池州市行政區域內有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等自由職業者,均可申請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條件的,可使用住房公積金。
池州市繳存職工家庭購買池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可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總額與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支持在池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繳存職工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一次,年度最高提取限額14400元;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額度在年度最高提取限額的基礎上上浮50%。
該市明確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調高至60萬元;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高至50萬元。對符合綠色建筑、智慧住宅、多子女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在原有可貸額度基礎上上調10萬元。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新引進人才、高層次人才在池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符合該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規定的,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55萬元調高至70萬元;單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5萬元調高至60萬元。
池州市明確,繳存職工家庭購買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二手房使用年限不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測算。有序開展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帶押過戶”業務,縮短交易時間,降低交易成本。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