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該《解釋》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督忉尅穼ζ胀ㄏM者維權以及連續索賠、反復索賠的“職業打假人”將帶來哪些變化和影響呢?本報記者邀請了長期從事消費者維權工作的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桑永標律師進行了解讀。
以實際支付價款“退一賠十”
桑永標稱,《解釋》首先明確是充分支持消費者維權,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解釋》第一條就規定,如果購買者是因個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食品,沒有證據證明其明知所購買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購買的,應當以實際支付價款為基數計算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充分保護普通消費者的維權行為。
“比如一位普通市民購買到了過期或者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按照商品支付價格向商家索賠十倍賠償,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賠償?!鄙S罉朔Q,《解釋》充分保護普通消費者的維權行為。
另外,《解釋》規定,購買者有權選擇“退一賠三”或者“退一賠十”,以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購買者如果錯誤起訴“退一賠十”,訴訟中有權依法變更為要求“退一賠三”,因變更后的主張未超出原訴訟請求范圍,人民法院可依法作出裁判,不要求購買者必須以變更訴訟請求的方式變更主張,避免增加維權成本、造成程序空轉。
運輸工具污染食品 適用懲罰性賠償
《解釋》明確違反哪些食品安全標準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明確法院應當對食品不符合過程性食品安全標準是否影響食品安全作出認定。生熟食不分、有害物質與食品混放、包裝材料或者運輸工具污染食品等行為,違反過程性食品安全標準,危害食品安全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桑永標稱,《解釋》還規定,代購人如果以代購為業,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瓣P于代購人責任存在兩種觀點:一是代購人與消費者之間形成委托代理關系,法律后果消費者承擔,而且所購買食品、藥品的種類、數量都由消費者決定,因此,代購人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二是代購人作為經營者,應當承擔經營者責任。代購人如果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假藥、劣藥仍然代購的,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p>
標簽瑕疵認定要具備兩個條件
《食品安全法》規定了懲罰性賠償的條款,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除外。
此次的《解釋》對不屬于食品標簽、說明書瑕疵的情形作出規定,明確應標未標、故意錯標和重大錯標均不屬于食品標簽、說明書瑕疵。例如生產者名稱、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目的是誤導消費者。因此,只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故意錯標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標示的內容,就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解釋》規定,標簽、說明書瑕疵應當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不影響食品安全。二是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例如有的食品標簽、說明書雖然標示“未添加”鹽等成分,但食材本身含有該成分,但是鹽等成分的含量對身體健康尤其是特定人群身體健康有重要影響,不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標示具體含量,僅標示“未添加”,會讓消費者誤認為食品不含有該成分。因此,按照《解釋》這種情形一般不宜認定為標簽、說明書瑕疵。商家需要承擔懲罰性賠償。
“知假買假”超出正常消費不支持
《解釋》對惡意高額索賠、連續購買索賠和反復索賠行為予以規制。對于“知假買假”者惡意高額索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對于“知假買假”者連續購買后索賠,按多次購買相同食品的總數,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
對于“知假買假”者連續購買并反復索賠,應當綜合考慮保質期、普通消費者通常消費習慣、購買者的購買頻次等因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
不過,《解釋》規定,如果購買者勝訴后,生產經營者仍然不知悔改,購買者再次購買索賠的,仍應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直到生產經營者糾正違法行為為止。
桑永標稱,《解釋》的目的是遏制違法行為、保護食品藥品安全,“打假”的盡頭應當是“無假可打”。
“不久前合肥法院審理的‘紅糖打假案’,原告前后購買了100余單,法院會認定只有第一單是合理生活消費,或者將100多單付款總額作為計算十倍賠償金的基數,明確合理的賠償金額?!鄙S罉朔Q,根據《解釋》的規定,之后“職業打假人”多次頻繁購買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法院可能只會對其中符合合理消費的一部分進行“退一賠十”判罰,而明顯超出正常消費的部分就不會支持,以打假為職業牟取暴利的情況或將成為歷史。(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