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隨意堆放建筑垃圾、渣土車污染路面……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近日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我省蕪湖市公布7起建筑垃圾違規運輸處置典型案例,涉事單位和個人分別被罰款1000元至5萬元。
2023年2月4日,安徽一建設有限公司在蕪湖市鳩江區官陡街道安瀾路星河萬里水系改造項目附近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鳩江區城管局對該公司罰款1萬元。同年5月31日,蕪湖一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車在運輸“鼓樓小區”工地建筑垃圾時,未對車輛進行沖洗,車輪帶泥上路,導致“鼓樓小區”工地出口及往東一環路方向至東門外大街沿路路面污染,無為市城管局對該公司罰款1萬元。
2023年10月24日,蕪湖一建材有限公司在該市火龍街道善瑞村新埂附近隨意堆放建筑垃圾;10月26日,安徽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蕪湖市弋江區南緯一路G205九華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標段施工中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運輸;11月20日,李XX在蕪湖市利民東路附近運輸建筑垃圾時,未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未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弋江區城管局對上述兩公司分別罰款1萬元,對李XX罰款1000元。
2024年3月15日,蕪湖一建設有限公司在該市東梁路與當涂交界處西北側閑置地塊違規傾倒建筑垃圾(約120立方米),蕪湖經開區城管局對該公司罰款5萬元。同年4月22日,蕪湖一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運輸“某重點項目二次改擴建項目”渣土時,未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導致建筑垃圾遺撒,導致蕪宣大道與機場大道交口約100平方米道路污染,蕪湖灣沚區城管局對該公司罰款5000元。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姜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