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董明珠曾建議立法對員工跳槽行為收取培訓費,她曾表示:“因為你在我這里干了十幾年,我培養了你,我付出了那么多財力、人力、物力和時間,你拍了屁股就走了,那你下一個單位最少要賠償我的培訓費?!倍髦樵嘎稁缀趺恳粋€企業都在我這挖過人,成群結隊地在我們這挖。
近日,董明珠接受采訪時回應建議立法對員工跳槽行為收取培訓費的說法。她說:“我們講的不是普通跳槽人,是在格力培養了10多年,從技術角度,從我們企業的這個創新角度,那企業培養了,所以這些東西是歸屬于企業的,不是歸屬于個人的,因為企業創造了平臺,給他投資,這過程不是你個人的一個業績,是一個團隊,而你離開以后,把我們的專利切走,你肯定是按照國家現在明文規定,國際上通行的要追溯責任的?!?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