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監管,規范市場經營秩序,消除交通、消防安全隱患,防止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發生,2月27日,合肥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嚴禁電動自行車相關違法行為的提醒告誡書”,提醒各電動自行車生產經營及維修單位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切實做好行業自律,自覺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各生產經營者應嚴格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嚴禁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3C認證要求生產電動自行車。嚴格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信息和其他標識,建立進貨和銷售臺賬,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以及其它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蓄電池、充電器、電機、安全頭盔等產品。
各維修單位應禁止經營性拼裝、改裝、加裝行為,嚴禁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違法違規擅自改裝關鍵性組件行為。
各生產經營維修單位應按照《提醒告誡書》要求,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維修行為,嚴格自律,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局將依法從嚴查處。同時,希望各單位和廣大消費者對生產經營維修單位進行監督,如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可通過12345進行投訴舉報。
此前,2月25日,安徽省安委會辦公室、省消安委辦公室也聯合發文,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省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根據治理要求,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或者充電; 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 應當避免在室內停放、充電; 禁止進入載人電梯; 停放不得遮擋消火栓、堵塞消防車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 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劃和配套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 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改造優化通行道路; 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應當配備干粉滅火器、簡易噴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鼓勵住宅小區推廣應用物聯網和智能化技術手段對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進行監控和預警; 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3C認證要求生產等行為; 嚴格查處無照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產品行為;嚴格查處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違法違規擅自改裝關鍵性組件行為; 對照《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皖安辦〔2022〕87號)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鏈條監管責任,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源頭、流通銷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環節管理。
同時,安徽省安委會辦公室、省消安委辦公室要求各地加快解決群眾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不便利等實際問題,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并將落實情況納入安全生產督察、督導、考核,相關情況納入季度安全生產“賽馬”。(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