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叔侄二人搶劫致他人身亡后拋尸,20年后他們在阜陽中院接受法律的審判。近日,阜陽中院以搶劫罪判處韋某死緩,判處韋某侄子韋某敬無期徒刑。
韋某于1968年出生,阜陽臨泉人,其侄子韋某敬1980年出生。兩人因涉嫌搶劫罪多年逃亡在外,一直到2022年被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韋某與被害人張娟(化名)相識。2003年6月,韋某到合肥準備開電腦店,在合肥科技館后一居民樓二樓租房居住。
期間,張娟帶一女子到韋某租房處提供賣淫服務,因張娟在門外多次催促,韋某不滿,欲報復張娟。2003年8月21日,韋某敬應韋某之邀從臨泉縣到合肥韋某出租屋處。
2003年8月22日下午4時許,韋某用其出租屋附近商店公用電話聯系張娟到出租屋,后告訴韋某敬待張娟到達后要搶劫張娟報復。韋某敬默許。
張娟到達后,韋某控制張娟,和韋某敬二人對張娟實施搶劫。因張娟反抗,韋某用手掐張娟脖子致張娟身亡。
為掩蓋罪行,二人將張娟尸體拋尸于臨泉縣阜臨路南(現城南公園)大塘內。
據韋某供述,2003年8月初左右,張娟帶一個女子到其合肥出租屋上門提供服務,其和這個女子進行交易的時候,張娟在門外拍門催其,周圍鄰居知道其在嫖娼,弄得其很沒有面子,他和張娟因為這個事吵了一架,他心里就想報復張娟。
法院審理認為,韋某伙同韋某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并致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懲處。韋某在搶劫共同犯罪過程中具體實施控制被害人、掐被害人脖子的暴力行為,并致被害人死亡,系主犯。韋某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認定為從犯,從輕處罰。
近日,阜陽中院作出判決,韋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韋某敬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