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監管執法,持續深入推進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11月14日,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公布了《合肥市城鎮燃氣領域行政執法典型案例(2023年第一批)》。其中包括非法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違規施工損壞燃氣管道、違規充裝液化石油氣、非法銷售不合格燃氣器具、違規使用液化氣鋼瓶等違法違規行為。
據介紹,省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專班辦公室召開了全省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推進視頻會議,通報了全省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我省有少數地方存在排查沒有全覆蓋、監管執法力度不夠、少數市對“黑氣”“黑瓶”“黑窩點”等違規違法行為整治力度不夠等問題。按照相關要求,我省將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專項行動,持續組織“大起底”排查、全鏈條監管,實現風險隱患動態清零。同時進行拉網式排查整治,加大對“黑氣”“黑瓶”“黑窩點”打擊力度。全力推進老化管道和設施更新改造,對管網老化等影響安全運行的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整改,鼓勵實施“瓶改管”“氣改電”,降低和消除燃氣安全風險。提前將燃氣終端報警信息及瓶裝液化氣管理信息,接入市城市生命線安全監測平臺,盡快實現對燃氣安全智慧監管。多渠道、寬領域、全方位進行燃氣安全宣傳,定期對燃氣尤其是瓶裝液化氣企業、送氣工,餐飲企業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增強全民燃氣安全意識。
除了發布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嚴厲懲處城鎮燃氣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合肥市近期還啟動了居民管道燃氣用戶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計劃用5個月時間對該市戶內燃氣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治。通過逐戶上門全面排查解決橡膠管老化、氣瓶超期限使用、灶具無熄火保護裝置、灶具超壽命使用、廚房改功能區等戶內燃氣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風險治理,督促用戶整改,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合肥市城鎮燃氣領域行政執法典型案例(2023年第一批)
案例一 非法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
2023年8月26日上午,違法行為人許某某未經許可,違反國家規定,在明知液化石油氣是危險品的情況下,駕駛普通貨車從定遠縣爐橋鎮運輸瓶裝液化石油氣到長豐縣左店鎮陸橋村售賣,被長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獲,現場查獲液化石油氣18瓶,合計234千克。許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運輸危險物質。長豐縣公安局對許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違規施工損壞燃氣管道
2023年7月1日上午,日海通信服務有限公司在包河區長春街與寧夏路交口進行2021~2022年度合肥移動交流引入施工服務采購項目施工時,將一根正在運行的中壓PE200管道損壞。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對日海通信服務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7.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違規充裝液化石油氣
2023年7月17日,長豐縣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局、住建局對長豐縣莊墓環宇液化氣有限公司依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在2023年7月10日存在未進行充裝前檢查、記錄、掃碼的現象,以及為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鋼制氣瓶進行充裝的行為。長豐縣市場監管局對長豐縣莊墓環宇液化氣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8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違規使用液化氣鋼瓶
2023年8月22日,合肥市瑤海區消防救援大隊對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上海路與復興路交口聚福家園購物廣場二樓201號的合肥市瑤海區聚福源酒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場所廚房區域違規使用液化氣鋼瓶。合肥市瑤海區消防救援大隊對合肥市瑤海區聚福源酒店廚房區域進行臨時查封。
案例五、六 非法銷售不合格燃氣器具
2023年7月25日,廬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家用燃氣灶具專項監督檢查,在廬江縣廬城鎮城西越城路廬江大市場C區汲永春經營場所待售區域,發現不能查詢到強制性產品認證信息的家用燃氣灶具10臺。廬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未經認證的燃氣灶具,并處罰款2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00元。
2023年8月11日,廬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專項監督檢查中,發現位于廬江縣廬城鎮軍二中路166號的廬江縣廬城鎮德寶電器商行經營場所待售區域,有9臺家用燃氣灶具和3臺猛火灶均無熄火保護裝置。廬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依法改正,并沒收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9臺燃氣灶和3臺猛火灶;罰款人民幣770元。(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姜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