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安慶市岳西縣法院對望江縣醫院超聲科原負責人王含秋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3年,王含秋在擔任望江縣醫院超聲科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設備銷售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74萬元、索取他人現金9.4萬元,合計人民幣83.4萬元。
岳西縣法院認為,王含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望江縣醫院超聲科負責人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