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人大獲悉,省人大常委會7月26日表決通過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下稱《辦法》),將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我省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和服務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邁入新的階段。
6年審批項目環評超5萬件
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透露,我省強化規劃環評引領,全省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均依法落實規劃環評,將規劃環評落實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聯合省直相關部門開展整改監督。充分發揮項目環評源頭防控,2018年以來,全省審批項目環評超過5萬件,總投資超100000億元,指導建設項目優先避讓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環境敏感區域,采取先進適用的生態保護與修復、污染防治等措施要求。強化環評領域要素保障,建立重大項目生態環境要素保障會商機制,推動解決1607個重大項目環評編制難題,保障省級以上重大項目13400個。
建立省市環評文件聯合互查機制,全省復核環評文件3998本,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環評文件369本,處理環評機構286家次、環評編制人員302人次。通過嚴管,我省共29家環評機構列入全國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守信名單,占全國守信名單的11%,位居全國前列。
規范環評專家的論證、審查活動
《辦法》共設5章33條,從總則、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律責任、附則進行規范。
為了加強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共性問題的管理,《辦法》在總則中規定,建立環評的協同治理體系,研究建立與排污許可制度相適應的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體系,推動將溫室氣體排放管控要求納入環境影響評價。
規范環評專家的論證、審查活動,要求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規定設立和管理省級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庫,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和管理市級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庫;規定參加環境影響評價論證、審查的專家從依法設立的專家庫內隨機抽取,并設定了回避情形和工作要求。
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應公開征求意見
為有效提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辦法》規定,明確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編制主體及其應承擔的責任;要求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報批前通過舉行論證會等形式,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要求規劃在實施范圍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者修訂的,規劃編制機關應當重新或者補充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確定組織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的具體情形和相關要求,對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組織規劃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作了細化規定;對未落實改進措施的情形設定了法律責任。
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細化
明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標準,提高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效率,促進項目環評提質增效,《辦法》規定,進一步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作了細化規定,區分了“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三種情況;明確未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建設項目,免于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明確不涉及主體工程的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明確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避免與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重復的相關要求;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內容根據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意見予以簡化的具體情形。
推進環評信息共享
《辦法》規定,持續優化環評服務,按照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優化審批流程、縮減審批時限,加強環評服務調度和技術咨詢服務,推進環評信息共享等;要求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應當通過論證會等形式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規定健全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建立重點污染物排污權儲備制度。
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規定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等。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武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