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謀取非法利益,通過互聯網自學改裝手機攝像頭技術,將手機前置攝像頭改裝至頂部,實現偷拍功能,售賣給他人。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區法院審結這起非法生產、銷售竊照專用器材案,何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何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通過互聯網自學改裝手機攝像頭技術,并購入手機攝像頭連接排線等作案工具,準備制售竊照專用手機。隨后,何某某在網站發布售賣竊照專用手機相關信息,并利用聊天軟件與買家溝通買賣細節,買家使用虛擬貨幣或者支付寶口令紅包支付相應貨款。
收款后何某某從網上購買二手手機進行改裝,將手機的前置攝像頭位置改裝至手機頂部耳機孔位置,并為改裝手機下載息屏軟件以實現偷拍功能。
改裝完成后,何某某通過快遞將手機發給買家。經查,2023年4月以來,何某某已向李某某、宋某等多名買家銷售竊照專用手機14部,非法獲利19200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何某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生產、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稱,近年來,偷拍、偷窺事件屢禁不止,手段也愈發隱蔽,不僅威脅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還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于生產、銷售的特定商品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許可;對于市面上的竊聽、竊照設備,消費者不要隨意購買、使用,否則也可能將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追責;在日常生活時,如發現竊聽、竊照、竊錄的情況,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切實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與合法權益。
刑法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實習生 鄭蕓潔 劉森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