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一對昔日的情侶因為抖音號收益問題打起官司,男方認為女友使用自己的抖音賬號直播掙錢,雙方是共同經營共同收益,女方則認為,自己只是借了賬號直播,屬獨立運營,不應該分給對方錢。近日,蚌埠固鎮法院審結了這起特殊的情侶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案。
用前男友賬號直播 分手后被要求分錢
2021年12月,李先生(化名)與張女士(化名)經人介紹相識,雙方于2022年2月確立戀愛關系。
2023年4月至9月期間,張女士使用李先生實名注冊的抖音賬號進行直播,收益共計20余萬元,李先生將上述收益從抖音平臺提現后全額轉給了張女士。
雙方于2023年12月分手,解除同居關系。因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李先生將張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對上述收益進行分割,返還其一共20多萬元。
李先生稱,雙方約定將直播收益用于共同還債以及二人結婚事宜,在直播時,他們共同策劃、共同參與完成直播內容,所以這個賬號是兩人共同經營的,收益也應該平分。
法院:無償借用賬號 女方不用分錢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通過李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等證據材料,雙方有共同居住生活的行為。根據當事人陳述及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李先生訴稱的共同經營抖音賬號的行為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2021年12月至2023年3月,李先生給張女士的直播間充值送禮物花費1萬余“抖幣”。第二個階段,2023年4月至9月,李先生在張女士直播結束后,將直播收益從抖音平臺提現并全額支付給了張女士。
法院認為,李先生在直播間充值送禮物的行為應屬于消費行為,非共同經營行為。而第二個階段,張女士使用該賬號直播之前,該賬號沒有收益,二人未對直播收益的分配作出過約定,因此,當時應是將自己的抖音賬號無償借給張女士使用,而非李先生在訴訟中陳述的以提供賬號的形式進行出資。
法院認為,李先生訴稱雙方約定將直播收益用于共同還債以及二人結婚事宜,但未提交相關證據材料予以證明;對于李先生訴稱的其與張女士共同策劃、共同參與完成直播內容,未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予以證明。
據此,法院認為,張女士的直播收益不屬于二人共有財產,雙方的收入不存在混同的情況。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李先生提起上訴,近日,蚌埠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實習生 鄭蕓潔 劉森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