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因犯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兩人除受刑事處罰外,還要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近日,無為市法院判決此案,兩人被判從事267日、每日8小時的森林巡護工作。
202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期間,許某某多次在無為牛埠鎮、洪巷鎮用彈弓、捕網、野獸夾子等獵捕工具獵捕斑鳩、野雞等野生動物,共獵捕到野雞十只以上,斑鳩八十只以上。
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許某某伙同汪某某共同獵捕野生動物,其中許某某負責用彈弓等工具獵捕以及后期處理、售賣野生動物,汪某某負責用手電筒打燈、撿野生動物,共獵捕到野兔五十只以上、野雞二十五只以上、斑鳩二百六十只以上。
許某某、汪某某將獵捕到的野生動物少數用于自身食用,絕大多數由許某某對外售賣,二人售賣野生動物非法獲利約2萬元,各分得約1萬元。
經鑒定和評估,所獵捕的野雞為環頸雉,捕獵的野兔為華南兔,以及捕獵的斑鳩,均系國家三有保護動物;許某某單獨獵捕野生動物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總價值為27900元,二人共同獵捕野生動物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總價值為90240元。案發后,許某某、汪某某的親屬分別代為退繳違法所得2萬元、1萬元。
無為法院審理后認為,兩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情節惡劣,已構成非法獵捕、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其中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法院分別判處許某某、汪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七個月。
兩人的非法獵捕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無為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鑒于兩人賠付能力欠缺,經無為法院主持,無為檢察院與許某某、汪某某達成調解協議并依法予以公告,許某某、汪某某在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由許某某支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27900元,許某某、汪某某共同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90240元,共同承擔費用由二人通過公益勞務代償方式折抵,即在捕獵所在地鄉鎮從事267日、每日8小時的森林巡護工作。
(衛永東 陳世梅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