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因業主未交納車位管理費,拒絕將業主的車牌號錄入門禁自動識別系統,合法嗎?近日,安慶市迎江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
某物業公司為安慶市一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喬某是該小區的業主。2020年,喬某通過微信與物業公司聯系要求錄入車輛信息,物業公司以喬某未按時交納車位管理費為由,拒絕將車牌號錄入識別系統。
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喬某遂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物業公司排除妨害并賠償經濟損失費。
安慶迎江區法院審理認為,喬某未按時支付車位管理費,固然不妥,物業公司完全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主張權利。但物業公司拒絕為喬某辦理小區車牌識別系統的錄入,導致其車輛進出小區需保安人工開啟,進出小區車位、停留時間均受限,構成對喬某的妨害。
法院判決,物業公司立即為喬某辦理車牌錄入手續,并支付喬某賠償金2000元。
法官提醒稱,物業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物業企業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義務的過程中,不可避免需要采取一定程度的管理措施,但應當慎重把握邊界,明確服務是目的,管理是手段,切不可本末倒置,對業主造成妨害。即使業主未依約交納車位管理費,物業服務公司也無權限制業主車輛進出小區、車庫,物業公司有權收取車位管理費的原因是其履行了對車位安排照明、清潔打掃、安全保障、交通指揮等職責,而非享有地下車位的所有權可以決定業主能否停入。
此外,業主應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物業費不僅是物業服務人提高服務的基礎和各項服務開支的來源,更是小區秩序維護、環境綠化及清潔衛生、房屋公共設施配套管理、公共區域維修,以及電梯、配電、公共照明等設備設施正常運轉的根本保障。業主與物業服務人是相互依存的關系。業主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有助于物業服務人提供更完善更優質的物業服務。而物業服務人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才能使業主更自覺地交納物業費,從而形成良性循環,打造更加舒適美好的生活環境。(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