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縣一女子凌晨開著農用三輪車載人去干活,結果途中發生側翻,最終導致一死三傷。9月24日記者從和縣法院獲悉,近日法院認定該女子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據了解,事發當天凌晨,女子霍某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到和縣某村接四名幫手到自家摘豆子。返回時車燈故障,霍某便叫其丈夫打手電筒照明。
2時許,當車行至和縣某路段時,三輪車碰軋到貨車遺撒于路面的土塊后側翻倒地,造成霍某丈夫和其他同車乘客4人受傷。其中王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和縣交警在事故認定書中認定霍某負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對此和縣法院認定,被告人霍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屬于機動車范疇的普通正三輪摩托車,夜間車輛燈光不能正常使用,不能保證安全,冒險行駛,未能發現路面土塊,造成車輛側翻,致一人死亡、三人輕傷,霍某應對該起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
綜合認罪認罰、自首、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等從輕情節,近日法院最終判處霍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