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是指消費者通過互聯網直接從境外電商平臺或商家購買商品,并借助國際物流將商品運送至國內的個人消費行為。然而,近日銅陵市中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卻因為“海淘”犯了走私罪,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1年11月至2022年8月,朱某抱著“省點稅費”的僥幸心理,利用其對跨境購物流程的熟悉,通過境外網站訂購高檔雪茄,采用“化整為零”“螞蟻搬家”等多種方式規避海關監管。朱某多次在境外網站購買境外雪茄煙,在明知海關關于進口雪茄煙的監管規定的情況下,采取拆分包裹、低報價格、以其他人名義收貨等方式走私進口雪茄煙。
經銅陵海關計核,涉案雪茄煙金額28萬余元,應繳稅款14萬余元,朱某通過低報價格方式僅繳納了稅款2.8萬余元,累計偷逃稅款11萬余元。偵查機關在朱某處扣押了部分走私雪茄煙。
銅陵市中院審理認為,朱某通過拆分包裹、低報價格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多次走私雪茄煙,偷逃稅款共計11萬余元,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構成走私普通物品罪。朱某到案后如實供述,屬于坦白,且認罪認罰,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據此,銅陵中院作出判決,判處朱某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十八萬元,被扣押的雪茄煙予以沒收。
目前,該案已判決生效。
法官提醒稱,走私犯罪不同于簡單侵犯國家稅收征管制度的逃稅罪,其還會侵犯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秩序和海關監管制度。常見的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以偷逃稅款為核心,行為人主觀上為了逃避海關監管,偷逃稅款,客觀上在進出口環節,實施違反海關規定的行為。
消費者在進行“海淘”時,為了偷逃關稅,用“螞蟻搬家”方式偽裝、拆分包裹,并低報價格來規避海關的貿易管理和稅收征管,其行為直接沖擊了海關監管秩序,并符合走私犯罪的構成要件。該起案件作為一種新型走私犯罪,警醒社會公眾,尤其是跨境購物愛好者,必須徹底摒棄“自以為”是“避稅”而非“走私”的認知誤區。法律不容忍以“拆分包裹、低報價格”等方式來實施逃避海關監管、偷逃稅款的走私行為。每一位消費者應該主動了解并嚴格遵守海關監管規定,履行如實申報義務,切莫將“海淘”變“走私”。
(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張劍 實習生 陳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