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鄉建設局5月19日發布了《合肥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獎補資金兌現操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規范獎補資金申報,充分發揮充電設施運營獎補資金的引導作用。
本次《規程》中所稱的公共充電設施,是指面向社會開放并為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公共充電設施(不含住宅小區等按要求配建的充電設施)。獎補主體需滿足兩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投資、運營;充電設施需面向社會開放為電動汽車提供公共充電服務,并按要求接入市級充電運營管理平臺,實現對充電設施及充電過程的監督管理、數據采集。
根據《規程》,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8日,對接入市級充電運營管理平臺的公共充電設施,按政策年度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企業0.2元/kWh的充電服務費補貼。享受補貼的充電企業收取的充電服務費上限不超過0.6元/kWh(含補貼在內),單個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7000萬元。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接入市級平臺的充電場站給予0.1元/千瓦時的充電服務費補貼,享受補貼的充電運營企業收取的充電服務費上限不超過0.5元/千瓦時(含補貼在內)。充電運營條款單個企業獎補上限不超過3500萬元。
安徽商報、元新聞記者注意到,本次獎補兌現采取分段計提,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單個企業2024年度補貼不超過7000萬元。合肥市將加強“黑名單”、失信企業管理。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將追回財政資金并納入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黑名單”庫,3年內不得申報市級產業政策獎補;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失信企業不得享受政策獎補資金有關要求,原則上企業信用狀態最終以審核結果公示前1個工作日的信用記錄為準。(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姜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