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國法院審結了一起“隔夜酒”醉駕案件,被告人孫某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獲刑。
2024年11月16日晚上,孫某與同學在一起聚餐,席間孫某喝了兩杯白酒,直至夜里11點多才回家。
第二天早上7點多,孫某起床開車上班,行駛途中將一名行人撞倒。
交警趕到現場后,對孫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因孫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交警將孫某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驗。經檢測,孫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63.01mg/100ml。
法院審理認為,孫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以懲處。孫某具有自愿認罪認罰、坦白、造成事故并負全部責任、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量刑情節,法院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孫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稱,春節將至,聚會增多,法院審理此類案件主要是以體內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準,而非飲酒后休息了多長時間。每個人對酒精的代謝能力各有不同,所以次日有駕車需求的,建議晚上不要飲酒。(實習生 楊樂樂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