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區50多歲的李女士正在跳廣場舞,不慎被騎玩具車玩耍的2歲娃絆倒。李女士因摔倒導致骨折的傷勢,她一紙訴狀將娃的家長起訴至法院。近日,淮南大通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2023年9月8日晚8時左右,李女士在大通區某公園跳廣場舞,跳舞時與騎著玩具車而來的孩子接觸,李女士被絆倒后倒地受傷。其被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為左前臂骨折。
因賠償問題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李女士將孩子的母親張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3.8萬余元。
孩子母親張女士辯稱,孩子是在公園玩,事發地點為公共場合,李女士作為成年人應當注意其后方有無人員,“我方最多承擔次要責任,承擔百分之三十,小孩沒有任何主觀意識去撞對方?!?/p>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小孩是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他人造成的損害,應由監護人張女士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事故發生時的監控視頻,可以認定,李女士跳廣場舞時后退,同時小孩騎玩具車至后方與李女士接觸,李女士作為一名成年人,在公共場所應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其對損傷后果也存在過錯。
法院綜合全案認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為各承擔50%為宜。據此,法院作出判決,張女士賠償李女士損失1.6萬余元。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