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記者從池州市青陽縣了解到,青陽縣公安局民警日前在偵辦一起收購野生動物案件時,通過相關的微信聊天記錄,發現有他人涉嫌非法獵捕、銷售野生動物。
民警立即對該線索進行排查,鎖定嫌疑人為王某甲和王某乙父子,并對嫌疑人在青陽縣陵陽鎮所村村九甲組的住宅進行搜查,在該住宅樓儲物間的冰柜內發現疑似野兔一只(已剝皮)、疑似豪豬一只(已剝皮)、其他肉制品二塊。經鑒定,四塊冷凍肉制品中有華南兔一只、馬來豪豬一只。
隨著偵查工作的深入,發現王某甲、王某乙手機中有大量的果子貍、黃麂、豪豬死體照片以及大量的野生動物交易信息。這些動物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內物種,屬于“三有”保護野生動物,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隨意獵捕和出售。
經青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從2022年9月6日起,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利用鋼繩套索弓、鐵夾弓等在青陽縣某山場獵捕野生動物,共計獵捕黃麂43頭、果子貍5頭、豪豬11頭、野雞2只、野兔5只、野豬2頭和豬獾1頭,并將獵捕的野生動物對外銷售或食用。王某甲之子王某乙明知其父親非法獵捕野生動物,仍幫忙銷售。經查,兩人共計銷售黃麂39頭、豪豬9頭、野雞1只、野兔4只、野豬1頭,得款共計人民幣22819元。王某甲涉嫌非法獵捕、銷售陸生野生動物罪,王某乙涉嫌非法銷售陸生野生動物罪。
經青陽縣人民法院審理,王某甲、王某乙非法獵捕、銷售陸生野生動物,造成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王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王某乙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同時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共賠償生態資源損失合計人民幣138800元。
“野生動物是維系生態系統平衡的重要環節,破壞野生動物保護秩序,觸犯刑法,勢必會受到法律制裁。市民應堅決抵制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看到非法狩獵行為或出售野生動物行為請向相關部門舉報?!鼻嚓柨h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方玲提醒廣大市民。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吳夢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