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2003年8月,吳先生所在單位為他投保了一份養老金保險。由于吳先生當時未留下正確的手機號碼,且未及時告知公司聯系方式,導致老保單維護信息時,公司無法聯系到他。幸好在保單即將到期領取時,吳先生主動聯系了柜面,通過老保單信息和客戶現有情況給保單進行了維護補錄。
案例分析:
根據《人身保險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提示客戶如果聯系電話和聯系地址等客戶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辦理更正手續及辦理方式,鼓勵和引導客戶提供其本人的手機號碼。手機號碼是保險公司與客戶溝通的紐帶,投保時,留存客戶本人正確的手機號碼、聯系地址同樣重要,便于保險公司后續各類提醒、通知等便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