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暑夏,合肥出現持續高溫天氣。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發出通知,明確夏季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權益保障有關事項。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要采取輪班換崗形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合肥將以快遞員、外賣送餐員、環衛工等為重點群體,加大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
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落實落細高溫天氣戶外工作時間規定,合肥市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合理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戶外工作時間,盡量避開酷熱時段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分別做到:預報氣溫達到40℃以上高溫天氣時,用人單位應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采取輪班換崗形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補貼
高溫天里高溫補貼備受關注,合肥市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指導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了解到,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我省規定,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這是最低標準。用人單位應建立高溫津貼制度,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通過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和具體標準。
單位發放了防暑降溫飲料,是否就不需發放高溫季節津貼?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也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合肥市通知還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安排工作時間和工作方式,通過調整工作時間、加大班次輪換、減輕勞動強度等方式,最大程度減少勞動者高溫時段的戶外連續工作時間。對確實因高溫天氣影響勞動者不能按時到崗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與工作方式。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新業態勞動者也可領取高溫補貼
高溫天,外賣員、快遞員格外辛苦,他們的勞動權益如何保障?合肥市明確,新業態企業要強化高溫天氣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等權益保障,支持企業采取集體協商的方式合理確定補貼、提高計件單價、減少勞動定額。企業可視情況采取延長配送時間、縮短連續工作時長、增加工間休息時間等措施保障外賣員、快遞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權益。新業態勞動者符合勞動關系的,應依法支付高溫津貼;不完全符合勞動關系的,在高溫天氣下,企業要支付高于正常時間的合理報酬,相應標準可比照高溫津貼標準或由企業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合肥市將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筑、物流、交通等為重點行業,以快遞員、外賣送餐員、環衛工等為重點群體,加大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工作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同時,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津貼等行為的投訴舉報線索及時處置,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