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2個子女,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補貼;生育第3個子女,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補貼。5月30日,合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合肥市財政局共同印發《合肥市育兒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稱《方案》),明確對合肥市全市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給予一次性補貼,以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激發生育潛能。補貼對象為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不計入數
根據該《方案》,資格認定標準為,生育時,夫妻雙方均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且生育子女在本市落戶。夫妻雙方必須依法辦理婚姻登記,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夫妻雙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順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兒補貼(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已有一個子女再生育的,孩子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順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兒補貼(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已有兩個子女再生育的,孩子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標準分別享受育兒補貼。
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抱養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蹤且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續期間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均不計入子女數。
可在子女入戶三年內進行申請
《方案》要求補貼標準為生育第2個子女,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補貼;生育第3個子女,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補貼。符合條件的家庭應及時為子女辦理入戶登記,原則上可在子女入戶三年內進行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含聘用人員,下同)向所在單位申請,由單位審核確認。子女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鄉鎮(街道)
應積極配合相關單位對申請人生育情況進行核實。
其他人員向子女戶口登記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由村(居)委進行資格初審,鄉鎮(街道)復核確認。
審核確認后六個月內發放完畢
就資金來源和發放方式,《方案》要求,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職工的,育兒補貼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一半;只有一方為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職工的,育兒補貼由其所在單位全額發放;夫妻離異或喪偶的,由子女跟隨一方全額發放。
夫妻雙方均非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職工的,育兒補貼由財政資金承擔。子女戶籍在市區的,由市區財政按5:5承擔;子女戶籍在縣(市)的,由所在縣(市)財政承擔。
子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負責育兒補貼發放,原則上應于審核確認后六個月內發放完畢。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資金保障機制,確保資金足額發放,補助對象應享盡享。加強對補貼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建立資金發放臺賬,實行“實名制”管理,縣(市)區、開發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核查工作。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汪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