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在“五一”國際勞動節到來之際,記者從合肥中院了解到,2023年合肥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5922件。當日,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法院優化用工環境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名女員工產假前月平均收入為8500元,而產假期間每月領取生育補貼3100元,她起訴用人單位要求補足兩者差額。
夏女士于2020年6月入職合肥某學校從事教師工作,同日簽訂《勞動合同書》。2021年7月,夏女士向學校申請休產假,學校審批通過。
夏女士產假前平均收入為8500元。2021年9月開始,她每月從合肥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生育津貼3100元,共領取5個月。后夏女士離職并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學校補足生育津貼與產假前工資的差額。
法院認為,依據法律規定,女職工休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不應低于其產假前的工資標準,已經領取的生育津貼低于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應由用人單位補足。因此,合肥某學校應當補足夏女士產假期間的工資差額。
案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合肥法院審理,均支持了夏女士的請求。
法官提醒稱,生育津貼是參保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的替代性工資收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女職工產假期間視為正常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工資待遇。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少繳、漏繳、欠繳生育保險導致生育津貼低于實際工資,此時應由用人單位及時補足。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不縮水,是對婦女權益保障的體現,也是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