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費發生口角,乘客毆打公交車司機。近日,明光市法院審理該起刑事案件,以妨害安全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拘役二個月,宣告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23年11月,居民高某乘坐由駕駛員蔣某駕駛的公交車由古沛鎮往明光方向行駛,在路口等紅綠燈時,高某與公交車駕駛員蔣某因車費支付問題產生口角,在車輛起步過紅綠燈時,高某離開座位,右手持手機敲打駕駛員蔣某頭頂部,致使車輛偏離正常行駛道路,事件發生時,公交車上除駕駛員蔣某和高某外,另有乘客5名。后蔣某將公交車停在路邊,隨后報警。
法院審理認為,高某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高某自愿認罪認罰。
法官提醒稱,近年來,在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人員等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和司機、乘客、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成為不容忽視的公共安全問題。
妨害安全駕駛已入刑,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當提高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尊重公交車司機,共同維護和諧的乘車環境,萬萬不可在行駛過程中因一時沖動,對正在駕車的司機實施辱罵、毆打等妨害駕駛的行為。(王經偉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