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花29.19元買30包方便面,收到貨后,因“方便面碎了”找到賣家,雙方在隨后的處理中發生糾紛,最終還鬧上了公堂。近日,蚌埠淮上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方便面太碎 買家申請退款6元
2023年7月,朱某(化名)在某電商平臺一店鋪購買了整箱方便面共30包,實付金額29.19元。
朱某簽收快遞后發現部分方便面碎了,拍攝視頻后聯系店鋪客服,客服回復發送商品詳情頁的溫馨提示,寫明“因方便面屬于易碎品,快遞運輸途中,容易擠壓,不影響正常食用,介意的不要下單”,客服表示不接受以此為理由的僅退款或者補償。
朱某表示,部分方便面碎太多了,需要退款。在朱某與店鋪客服聯系退貨退款過程中,電商平臺介入,朱某按照平臺客服的指示操作“僅退款”,部分方便面以6元退款成功。
后來,店鋪客服聯系朱某,要求朱某退貨或者不退貨轉款,朱某回復已申請過一次售后,案涉交易無法再次申請售后,讓店鋪包運費其退貨。
在與店鋪客服聯系退貨退款過程中電商平臺介入,買家成功退款6元后卻一直未退貨。
近日,原告某食品公司到蚌埠淮上區法院起訴,要求朱某退還貨款并賠償誤工費、材料費等合計539余元。
法院:買家若不退方便面需支付6元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之間形成了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關系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涉案糾紛中,同意向朱某退款6元的主體系電商平臺,原被告在該平臺進行交易,視為同意遵守平臺規則及管理方式和糾紛處理模式??头脚_依據其規則流程作出的相關決定,商家應當履行。
在貨款6元已退還朱某的情況下,朱某也應將碎了的方便面予以返還。
綜上,法院作出判決,朱某于本判決生效后二十日內將案涉商品(碎了的方便面)通過郵寄到付方式退還食品公司,若朱某不能退回上述物品,須支付原告6元貨款。
該案判決生效后,朱某向該公司支付了6元貨款。
(沈靜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