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張先生于2023年10月投保了一份住院醫療保險,但他在投保前一年已患腎結石,當時醫生告知結石很小,暫時不用治療,平時清淡飲食,多飲水多運動應該會改善。2024年2月,張先生感到腎區疼痛,去醫院檢查發現結石很大,已經影響了腎功能指標,遂住院治療。后張先生報案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查詢到其投保前已有相關確診記錄,投保時也未告知相關疾病情況,遂通知其為“既往癥”,無法進行理賠。
【案例分析】
既往癥指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前,身體上已經發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異常,即所謂的既往癥,保險條款中對〝既往癥” 的定義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保前有醫生明確診斷,長期治療未間斷;
二、投保前有醫生明確診斷,治療后癥狀未完全消失,有間斷服藥情況;
三、投保前有醫生明確診斷,但沒有治療。
【風險提示】
平安養老險安徽分公司提醒您,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時,若有既往癥,投保時需如實告知,以免引發保險理賠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