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作為全國首部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地方性法規,將為強化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優勢、助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推動長三角共建產業鏈聯盟
《條例》明確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的范圍,主要是依托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園區以及省人民政府認定的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基地)等。
省人民政府應當推動長三角地區共建新能源汽車產業鏈聯盟,推動充換電等基礎設施協調應用,鼓勵開展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的多層次全方位對接合作。
支持氫內燃機等技術研發應用
鼓勵新技術路線發展,支持開展氫內燃機、甲醇制氫、甲酸制氫、固態電池、碳化硅半導體、滑板底盤等新技術研發應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科研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改革,賦予新能源汽車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和經費使用權??h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部門應當建立以質量、績效、貢獻為導向的項目評價制度,允許技術路線明顯不同的多個牽頭單位同時獲得前期立項,在項目周期時間內定期開展考核。
對自動駕駛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在城市公交、出租車、物流配送、環衛、國企用車等領域優先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推動在港口、碼頭、工礦企業等固定路線和城市渣土運輸、垃圾清運等場景推廣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車,加快公共領域老舊車輛報廢更新為新能源汽車。
支持具備條件的設區的市爭創智能網聯汽車示范區,建立面向用戶的基于危險場景和特殊氣象環境的智能汽車測評體系,引導智能汽車技術進步。
選擇道路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行政區域全域開放道路測試、示范應用,支持智能網聯汽車測試。支持選擇具備支撐自動駕駛及網聯功能實現的適當路段、區域、時段,供智能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支持在物流配送、短途接駁、城市公交、環衛作業、養護作業等領域開展智能網聯車輛測試和應用。
按照從低風險等級到高風險等級道路、從簡單類型到復雜類型測試、從低技術等級到高技術等級自動駕駛系統的原則,對智能網聯汽車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優化公共充電網絡建設布局
《條例》規定,優化公共充電網絡建設布局,加強公路沿線、郊區鄉鎮、老舊小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際快充網絡。引導企業合理布局加氫基礎設施,提升安全運行水平;鼓勵建設集油、氣、氫、電等多位一體的綜合能源服務站。
優先將道路基礎設施智能化建設納入相關城市道路規劃,結合需要配套建設、完善智能網聯汽車通用的通信設施、感知設施、計算設施等車路協同基礎設施。
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的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激勵和保障制度,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引進高端領軍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團隊及其創新創業項目。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武鵬 實習生 潘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