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保險銷售行為,落實監管要求,富德生命人壽滁州中心支公司于12月25日組織內外勤員工集中學習《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
《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共6章50條,將保險銷售行為分為保險銷售前行為、保險銷售中行為和保險銷售后行為三個階段,區分不同階段特點,分別加以規制。一是保險銷售前行為管理,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業務范圍、信息化系統、條款術語、信息披露、產品分類分級、銷售人員分級、銷售宣傳等進行規制。二是保險銷售中行為管理,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了解客戶并適當銷售,禁止強制搭售和默認勾選,在銷售時告知身份、相關事項,提示責任減輕和免除說明等。三是保險銷售后行為管理,對保單送達、回訪、長期險人員變更通知、人員變更后禁止行為、退保等提出要求。本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通過本次課程的學習,富德生命人壽滁州中心支公司全體內外勤伙伴受益匪淺,紛紛表示要按照監管的要求嚴格規范自己的行為,切實提升保險消費者的獲得感和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