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安徽省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不合格液壓器、違規進行氣瓶充裝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的違法案件。日前,該局公布了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六批典型案例。
銷售未經CCC強制性認證燃氣具、偽造廠名廠址、認證標志產品
2023年5月6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六安市金安區恒志家電門市部銷售未經CCC強制性認證燃氣灶、偽造廠名廠址、認證標志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產品及違法所得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月28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對六安市金安區恒志家電門市部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分別于2022年4月2日與5月26日購進偽造廠名廠址的40臺家用燃氣具和40臺家用吸油煙機,其中9臺家用燃氣具和9臺家用吸油機未經CCC強制性產品認證,并在2臺家用燃氣具、3臺家用吸油煙機外包裝偽造CCC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貨值金額合計4.48萬元。當事人銷售偽造廠名廠址、認證標志和未經CCC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家用燃氣具和家用吸油煙機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六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燃氣具質量關乎千家萬戶安全,使用不合格的燃氣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燃氣灶等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制售不合格燃氣具及配件的違法行為,有效凈化燃氣具市場,保障消費者切身利益。
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
2023年9月18日,廣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廣德華東燃氣有限公司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氣瓶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1.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6日、5月18日、5月25日,廣德市場監管局陸續收到廣德市住建局《案件移送單》、寧國市市場監管局《案件移送函》,反映當事人存在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和充裝未經定期檢驗合格及報廢的氣瓶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2月為甘某某充裝未經定期檢驗合格以及報廢的氣瓶。2023年6月為廣德縣桃州鎮某小吃店等餐飲單位充裝非自有氣瓶和充裝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氣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和《安徽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七項的相關規定,廣德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氣瓶是用于存儲和運輸氣體的壓力容器,常用于盛裝易燃、易爆、有毒氣體,是一類具有潛在危險性的特種設備。超期未檢驗或者達到報廢條件的氣瓶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氣瓶充裝單位的安全檢查,筑牢安全生產防線。
銷售不合格瓶裝液化氣調壓器
2023年9月19日,宿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碭山縣洪蘇金輪液化氣經銷部銷售不合格瓶裝液化氣調壓器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4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24日,宿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結果通知書》,反映碭山縣洪蘇金輪液化氣經銷部銷售的“焰爾特”牌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規格型號:JYT0.6L-A)關閉壓力和出口壓力檢驗結果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標準,為不合格產品。2023年8月3日,該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并向其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及《檢驗報告》。經查,當事人購進涉案產品時未履行進貨查驗驗收制度,也未查驗出廠合格《檢驗報告》及票據,無法說明購進來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宿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安裝于液化氣瓶的出口端,保證瓶內液化氣在一定壓力、流量和溫度范圍內,使氣瓶出口壓力處于安全范圍內。銷售不合格瓶裝液化氣調壓器,將造成安全隱患,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液化氣站未按照規定執行充裝前檢查、記錄制度
2023年5月15日,桐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桐城市海特燃氣有限公司范崗液化氣站未按照規定執行充裝前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2日,桐城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實施監督檢查,現場發現已經充裝完畢的13只液化石油氣瓶無充裝前檢查記錄?,F場調取當事人“祥康”充裝系統數據信息,發現自2022年6月20日至檢查當日僅有七天的充裝前檢查記錄和兩天的充裝記錄。當事人未執行其母公司海特燃氣有限公司依據TSG 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范》制定的《氣瓶充裝質量手冊》“5.1瓶內殘液(殘氣)處理操作規程”“5.2氣瓶充裝前、后檢查操作規程”的規定。經查,當事人未進行充裝前檢查、記錄充裝的氣瓶共計2.3萬余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桐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氣瓶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是氣瓶充裝和使用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氣瓶溯源的重要依據。氣瓶充裝單位應該重視和加強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提高安全意識,切實履行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才能防患于未然。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