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外出遛狗,卻沒有給狗拴繩,結果小狗被車撞死,那么誰來對此事負責呢?8月29日記者從安徽和縣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4月29日,原告李某在和縣某小區內帶一只小狗遛彎,但狗并未拴繩。被告胡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中,車輛左前輪碰撞到小狗后,將小狗卷入轎車底部,左后輪碾壓到小狗身體部位,造成小狗受重傷,李某將小狗送往寵物醫院治療,小狗最終死亡。
事故發生后,因雙方未及時報警,事故成因無法判斷,交警部門僅出具了事故證明。李某和胡某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近日李某遂向和縣法院起訴了胡某及胡某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證明涉案事故車輛致狗受傷,胡某作為車輛駕駛人,駕車在小區內行駛應負有注意義務,未能對出現的涉案犬只及時避讓,存在過錯。
同時李某飼養的犬只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案涉犬只無人牽領,導致胡某駕駛的車輛與犬只相撞,對損害后果的發生亦存在過錯。
法官耐心與當事人溝通,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近日保險公司于調解協議生效后一次性賠償李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000元。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