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門前的鐵柵欄突然被大風刮倒,將剛出商場的顧客砸傷,誰該承擔賠償責任?近日,天長市法院審結了這起糾紛,認定商場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判決賠償陳女士各項損失共計22.5萬余元。
2021年4月30日19時50分,陳女士從天長市某商場出來準備騎上電動車離開時,突然刮起的大風將商場設立在門前的一塊用于攔擋電動車的鐵柵欄刮倒,將陳女士砸傷。陳女士被送往醫院診治,共住院117天,花去醫療費2.8萬余元。經司法鑒定,陳女士胸4、胸11椎體壓縮性骨折、左側8根肋骨骨折,分別構成九級、十級傷殘。
事故發生后,商場管理者認為其并非侵權主體,陳女士受傷系不可抗力所致,當時突起大風,陳女士理應在突發狀況下采取合理措施維護自身人身安全,無權要求商場承擔責任。商場出于人道主義精神向陳女士支付了撫慰金4萬元。
陳女士因損失未獲妥善處理,訴至天長法院,要求商場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庭審中被告認可了其作為該商場的管理者應當承擔陳女士被鐵柵欄砸傷產生的全部損失。天長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后,雙方均服判。目前該案已經生效。
法官提醒稱,本案中,商場作為公共設施設備的管理者、維護者,應當確保其使用、管理的設備安全正常使用,同時在管理區域內也有義務保障路過行人的安全。對于疏于管理維護的設備設施造成他人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近期降雨天氣頻繁,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經營者特別要注意安全防范,增強安全監管,要定期管理和維護,及時排查風險和隱患,在風險區域周邊布置警示標識,完善救助機制。(陳思雨 江立龍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