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自6月1日起實施。該《意見》將“依法從嚴懲處”“最有利于未成年人”“雙向保護”作為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案的原則,對保護未成年人意義重大。在新規即將實施之際,5月30日,合肥中院公布了合肥法院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工作情況。
去年以來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3件
據介紹,合肥市兩級法院始終高度重視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司法保護工作,2022年以來,該市兩級法院共受理一二審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3件共計229名被告人,對141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對166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社會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對14名被告人以及6名被害人適用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對4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被告人宣告適用“職業禁止令”。
合肥法院注重雙向保護,將未成年被害人納入特殊保護范疇。嚴厲打擊各種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行為,對于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被告人依法從嚴懲處,禁用免于刑事處罰、嚴格慎用緩刑。符合適用職業禁止令條件的,在判決時同時宣告適用“職業禁止令”,限制被告人從事教育、保育、看護類等相關職業,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合肥法院推行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并提供心理疏導和法律援助。全面落實合適成年人到場制度,詢問未成年被害人時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心理咨詢師、合適成年人到場陪伴,穩定未成年被害人的情緒,保障其知情權和參與權。
針對審判中發現的未成年人保護問題,合肥法院向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函,堵塞保護漏洞。
發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2218份
合肥法院深化家事審判改革,大力推動未成年人民事審判與家事審判融合發展。將少年審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工作理念以及庭前社會調查、訴中調解、心理疏導等工作方法植入家事審判,積極推進家事糾紛多元化解,修復婚姻和親子關系,為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尋找“最佳方案”。
在審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常態化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圍,預防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對于在審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發現未成年人監護人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嚴重缺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家庭教育令》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2022年以來,合肥兩級法院發送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2218份,家庭教育令56份。
另外,合肥法院注重教育矯治,開展判后回訪幫教工作,2022年以來,合肥兩級法院共對103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回訪幫教。定期對發生校園傷害案件的學校進行回訪,分析發生的原因并提出預防建議。2022年以來,合肥中院共對4所發生校園傷害案件的學校進行回訪座談,研討防范措施。(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