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公司的一名出納會計由于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公司錢財被騙。近日,靈璧縣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一起刑事案件,趙某某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某擔任某國有公司的出納會計。2021年7月,詐騙人員冒充該國有公司總經理,通過QQ聯系趙某某,要求趙某某向指定銀行賬戶支付材料款項398.9萬元。趙某某在未經核實該筆款項的事由及QQ群內對方真實身份的情況下,違反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網銀操作轉賬,并私自使用主管會計王某某交給其保管的網銀U盾進行審核,向指定銀行賬戶匯出人民幣398.9萬元。
趙某某匯款后向該公司經理核對匯款信息時發現被騙,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截至2023年3月,公安機關已追回并返還該國有公司93.581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在擔任國有公司出納會計期間,由于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應依法懲處。趙某某案發后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稱,財務人員應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避免上當受騙,在工作中通過QQ、電子郵件、微信等方式接到上級指令或者公司同事代為傳達要求轉款時,務必核實對方真實身份,嚴格履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防止國有公司財產遭受損失。若不慎被騙,應當第一時間撥打110電話報警,同時注意保留聊天記錄、交易記錄、聯系方式等證據,為警方提供相關破案線索。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