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記者獲悉,阜陽市建立全市師生、學生家長交通違法行為抄告制度,全市在職在校師生、學生家長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頭盔將抄告到學校、單位。
據悉,抄告對象為全市在職在校師生、學生家長以及其駕駛的非機動車。抄告內容主要為行人交通違法行為,主要是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以及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行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主要是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逆向行駛、占道行駛、醉酒駕駛的行為以及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包括未“系扣”);阻礙或妨害交通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
抄告的具體工作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和各縣(市、區)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實施,一般每月抄告一次。對符合抄告條件的對象,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人員管理權限,抄告行為人所在學校、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
通報對象為全市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及省、市駐阜各單位公職人員、公務用車以及公務用車包括噴涂統一外觀的制式車輛、公務用車、業務用車、執勤執法等字樣和未噴涂的車輛。
通報類型為現場查處和電子監控設備攝錄的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禮讓行人等交通違法行為;非現場攝錄的機動車闖紅燈、逆行、未按規定車道行駛、違反臨時停車規定等交通違法行為;發生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拒不接受處罰的,以及涉嫌阻礙人民警察已發執行公務的;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
實施程序為市公安局負責對城區內上述類型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記錄、整理,協調組織、人社、機關事務等單位對涉及的公職人員身份、公務用車等信息進行比對,并報送給市文明辦。
市文明辦每月將公職人員和公務用車交通違法行為等情況以書面形式抄告給所屬單位,視情抄告同級紀檢監察部門。涉事公職人員、車輛所屬單位視情況對相應人員進行批評談話、內部通報等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市文明辦、市公安局。各縣(市)參照此分工執行。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