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宣州區法院調解一起聚餐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載人,后發生交通事故致友人身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在法官主持下,聚餐共同飲酒者趙某(電動車駕駛人)向身亡者親屬賠償111萬元。
2022年7月25日20時,趙某酒后駕駛二輪電動車,車載丁某,在某路段碰撞東側路緣石發生側翻,造成丁某救治無效身亡。經調查,趙某酒后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最終警方認定趙某負事故全責。
丁某的意外身亡給家人造成了莫大傷痛,事發后丁某親屬多次找趙某協商賠償事宜無果。2023年2月,丁某的配偶、女兒和父親母親將趙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157萬余元。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卷宗,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了解事情原委。趙某對丁某的意外也深感痛惜,但對賠償金額希望能與丁某親屬進行協商。為查明案件真相,法官對醫院搶救記錄和公安處警登記進行研究分析,掌握案情后,又與當事人進行反復溝通。
近日,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趙某賠償丁某親屬111萬元,除當庭給付的30.1萬元以外,對剩余賠償款作出分期賠付計劃。丁某親屬當庭向趙某出具刑事責任諒解書。趙某除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仍將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飲酒后駕車是違法行為,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造成嚴重后果同樣需承擔刑事責任。“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安全規范駕駛才是硬道理。同時,共同飲酒者之間負有安全照顧義務,飲酒結束后應當妥善安置對方,若共同飲酒者未履行義務導致意外事件發生的,同飲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聶永香 李雯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