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白湖鎮一村民鐘某某因祭祀而引發森林火災,近日,鐘某某犯失火罪,被廬江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
2024年3月30日上午,鐘某某與親屬到廬江縣白湖鎮六崗村小團山清明祭祀,在祭祀的過程中,鐘某某燃放鞭炮,不慎引燃周邊雜草及樹木,繼而引發火災。經林業部門勘測,過火面積共19.89公頃 。案發后,鐘某某向公安機關自動投案。
法院認為,根據刑法規定,犯失火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鐘某某因過失引發森林火災,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稱,2020年以來,廬江縣法院對在清明、冬至掃墓、祭祖時燃放爆竹、燒紙等不當行為引發火災的5件7人依法判處了刑罰,并責令承擔損失。因此,文明祭祀很重要,森林防火要記牢,千萬不能心存僥幸,以免觸犯刑法。(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張劍 通訊員 黃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