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安徽商報、元新聞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安徽省傳統村落保護傳承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稐l例》不但明確了傳統村落認定與退出的制度機制,還鼓勵原住村(居)民在原址居住,鼓勵村民入股參與保護利用。
我省已有807個村落納入保護名錄
據介紹,我省目前已有807個村落納入省級以上傳統村落保護名錄進行保護利用。其中,列入國家級(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的469個,居全國第7位。在地域分布上,我省傳統村落分布南多北少,主要集中在皖南地區,少量在皖中地區,皖北地區零星分布。其中,黃山市擁有國家級傳統村落310個,位居全國地級市第二、全省第一。為了加強傳統村落保護傳承利用,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建設彰顯徽風皖韻的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我省制定了《條例》。按照應保盡保的原則,對傳統村落實行名錄管理,實施掛牌保護。
《條例》指出,如果村落具備4個條件(空間結構延續傳統格局和肌理,整體風貌協調,能夠反映特定時期的歷史背景;傳統建筑集中連片分布或者數量較多;擁有較為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較高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便可申報安徽省傳統村落。申報前,應當經村(居)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
已認定列入安徽省傳統村落名錄并公布的傳統村落,因保護不力導致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化和旅游、財政、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對其進行警示,督促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對因整改不力或者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等造成傳統村落資源嚴重破壞,導致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喪失,不再具備傳統村落入選條件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化和旅游、財政、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提出退出建議,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退出安徽省傳統村落名錄。
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禁開山等活動
根據《條例》,列入傳統村落名錄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及省相關規定設置傳統村落標志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標志牌。傳統村落保護應當對其傳統格局、歷史風貌、人文環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觀環境實施整體保護、系統保護。應當注重傳統文化、生態環境以及經濟發展的延續性,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山水格局、農業生態景觀。
在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符合村莊規劃、傳統村落保護規劃,在建筑高度、體量、色彩、風格和材料等方面與傳統村落整體風貌相協調,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對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已經存在的與傳統村落整體風貌不相協調的建(構)筑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支持村(居)民自愿改造或者拆除。傳統建筑的維護修繕,應當保護其原有的空間布局、建筑外觀、主體結構、典型構件,以及獨特的建筑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村莊規劃、傳統村落保護規劃,改變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傳統建筑原有高度、體量、外形及色彩等建筑風貌。為適應現代生產生活和活化利用需要,在保持傳統風貌、典型構件及其結構安全的基礎上,傳統建筑可以按照最小干預原則加建、改建和添加設施。
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禁止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傳統風貌的行為;禁止破壞、擅自占用村莊規劃、傳統村落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觀環境要素的行為;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如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鼓勵村民多種方式參與保護利用
《條例》認為,傳統村落的傳承利用應當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統籌利用傳統建筑、歷史環境要素、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他傳統文化資源,發揮其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和生態價值,提升現代化水平,改善群眾生活條件,實現村莊可持續發展。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根據傳統村落和傳統建筑特點,總結其反映的歷史文化特征,挖掘農時節氣、傳統民俗等傳統文化價值,提煉文化內涵,形成文化標識,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與創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傳統村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搜集、整理、研究。支持傳統建筑工匠、民間藝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技藝傳承創新活動。鼓勵合理利用傳統建筑開設博物館、村史館、傳習所、民俗展示館等場所,開展民俗文化活動,傳承優秀傳統文化;開辦民宿、客棧、茶社等旅游休閑服務場所,為人民群眾提供多樣化多層次服務??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傳統村落數字化建設,運用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建設傳統村落數字化服務平臺、開發數字化創意產品等,推動傳統村落保護傳承利用與互聯網深度融合,促進傳統村落文化遺產的保存、共享、展示和傳播。
傳統村落保護范圍內,村(居)民的傳統建筑確需保護不能進行改建、擴建的,可以將宅基地退回集體后,依法重新申請宅基地;傳統村落村(居)民經批準異地建造住宅的,應當與村(居)民委員會依法就原宅基地上的傳統建筑處置達成協議。鼓勵傳統村落合理利用生態環境、歷史文化資源,適度有序發展特色農業、田園鄉居、休閑度假、生態康養、研學旅行、創新創意等產業,促進產業融合發展。傳統村落保護應當尊重村(居)民的生活習慣和生產方式,保障村(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保護為由強制將原住村(居)民遷出。鼓勵原住村(居)民在原址居住,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利用、當地特色產業的生產經營等相關活動,促進村落原有形態、生活方式的延續傳承。鼓勵傳統村落村(居)民以資金、勞務和農村土地(林地)經營權等方式入股,或者以住房出租、入股、合作,參與傳統村落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傳統村落較為集中的區域,省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區??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政策、資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按照相關規定優先支持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的傳統村落。(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姜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