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陽臨泉縣法院判決了一起鄰里糾紛案件,兩位村民家門口都安裝了攝像頭,兩人都認為對方安裝的攝像頭侵犯自家的隱私權相互起訴。那么,對于這一起案件法院會怎么判決呢?
一方起訴要求對方拆除攝像頭
原告李女士(化名)起訴稱,自2023年4月起,同村鄰居吳先生(化名)在房屋二樓頂樓及其他位置安裝了兩個360度旋轉的監控設備,“監控設備的攝像頭正對著我家院內及正大門,對我家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進行了長期、大量、頻繁的監視和錄像?!?/p>
李女士認為,對方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她的隱私權和名譽權,給其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壓力和心理困擾,并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
“我曾多次要求對方將監控設備拆除,且經派出所及村委會多次調解,對方均不予理睬、不予拆除?!?/p>
為此,李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吳先生立即拆除安裝的對著她家院內及大門的監控設備,并停止侵害、排除對其日常生活隱私的妨礙;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8000元。
另一方進行反訴也要求拆除攝像頭
吳先生辯稱,2023年3月份,自家門前菜地種植的蔬菜、樹木被人噴灑農藥破壞,為了維護自己的人身及財產安全,迫于無奈在自己家中安裝了攝像頭,攝像頭僅是對著自家門口的菜地拍攝,不可能拍到李女士家院內,因此,不存在侵犯隱私的情況。
“我家安裝攝像頭的行為也符合農村居民為了自家安全安裝攝像頭的習慣,并未違反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在未侵害李女士利益的前提下,李女士應有一定的容忍義務?!?/p>
此外,吳先生提起了反訴,認為李女士在家門口安裝了360度旋轉的攝像頭,“該攝像頭能夠拍攝到我家門前及家人、親友進出其家中的行動軌跡,她安裝行為并未征得我的同意,使我家人的部分行蹤信息處于被他人知悉的狀態,侵害到了隱私權?!?/p>
吳先生反訴要求李女士拆除她家門口的監控設施。
李女士辯稱,其在院內較低的位置安裝的攝像頭僅僅看到自己院內,而且攝像頭并不是360度旋轉,安裝攝像頭是為了孩子到家時能夠實時知道其情況,并不存在監視別人日常生活隱私的問題。
判決一方安裝在2樓樓頂的攝像頭拆除
法院查明,李女士和吳先生是同村鄰居,吳先生家位于李女士家西南側,李女士家正屋及院落大門朝東,吳先生家院落大門朝東,吳先生在李女士院墻南側種有莊稼,吳先生家人及其東側鄰居出行則從李女士家門前經過。2023年,吳先生在其正屋二樓東側頂角處安裝監控設備一套,監控指向李女士家房屋方向,吳先生另在其院落大門頂部安裝監控設備一套;李女士則在其廚房南側房檐下部安裝監控設備一套。
法院認為,吳先生基于自身財產權益保障的需要,在自家房屋處安裝監控設備2套,但其在保護自身財產安全的同時,應當盡到妥善注意義務,不應超出合理限度,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吳先生在其正屋2樓東側頂角處安裝的監控探頭位置較高、視野較好,指向李女士家房屋方向;站在李女士家院落內,抬頭就能夠看見該監控探頭,李女士及其家人的隱私存在被監控攝錄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會對李女士及其家人的生活安寧造成相應的影響和侵擾,對李女士要求吳先生拆除該套監控設備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吳先生在其院落大門頂部安裝的監控設備,監控范圍包含自家院落門前的活動空間以及耕種的莊稼,但并不涉嫌拍攝、窺視李女士家院落之內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等,也未對李女士的隱私權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對李女士主張拆除該套監控設備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而李女士在其廚房南側房檐下部安裝監控設備,初衷是出于保護人身財產安全,并無窺探他人隱私之意,盡管該套設備的監控范圍可以覆蓋其院落門前的通行道路等區域,但該區域屬于一般意義上的公共區域,且監控視角已相對避開吳先生的家庭生活空間及活動空間,并不涉及到吳先生院落之內的私密空間,不足以構成對吳先生隱私權的侵犯。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吳先生拆除安裝在其正屋2樓東側頂角處的監控設備一套。
應合理確定攝像頭的位置和監控范圍
在判決書中,法官提醒稱:“鄰里之間應當互相包容、互諒互讓,共同營造團結、互助、文明、和諧的鄉村氛圍。本案今雖判決,但本院仍希望相鄰而居的雙方今后能夠換位思考、和睦相處,充分尊重對方的隱私,合理確定攝像頭的位置、高度、朝向和監控范圍,謹慎避開對方的私人空間,在實現安裝目的和尊重他人權利的平衡中選擇最佳的安裝方案,避免影響鄰里生活安寧。同時,也建議雙方在對方合理安裝的監控設備并未涉及自身私密空間或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能夠給予一定程度的包容?!保ò不丈虉笕诿襟w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