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以下稱《行動計劃》),并公布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一批重點區域,其中長三角地區包括了我省合肥市、馬鞍山市、阜陽市、亳州市等共11市。根據要求,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省會城市采取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建設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等,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
重度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
為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行動計劃》以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開展區域協同治理,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減少重污染天氣,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
在改善計劃中,劃定了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一批重點區域,長三角地區則包括了我省合肥、蕪湖、蚌埠、淮南、馬鞍山、淮北、滁州、阜陽、宿州、六安、亳州市共11市,在考核中,將對重點區域實施開展監督幫扶。
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目標為,到2025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濃度分別下降20%、15%,長三角地區PM2.5濃度總體達標,北京市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內。
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
《行動計劃》要求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嚴禁新增鋼鐵產能,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重點區域進一步提高落后產能能耗、環保、技術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逐步淘汰步進式燒結機和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引導重點區域鋼鐵、焦化、電解鋁等產業有序調整優化。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分別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費量實現負增長,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
重點區域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
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80%
為發展綠色運輸體系,《行動計劃》要求重點區域內直轄市、省會城市采取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鐵路、水路貨運量比2020年分別增長10%和12%左右;重點區域和粵港澳大灣區沿海主要港口鐵礦石、焦炭等清潔運輸(含新能源車)比例力爭達到80%。
重點區域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輕型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力爭到2025年,重點區域高速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80%,其他地區不低于60%。
根據要求,重點區域石化、化工行業集中的城市和重點工業園區,2024年年底前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信息管理平臺。
擬開餐飲的建筑應建專用煙道
《行動計劃》要求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對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
重點區域城市加強機場、港口、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公路等大氣環境監測。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重點區域、成渝地區、長江中游城市群和其他VOCs排放量較高的城市開展光化學監測。
為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重點區域市縣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等裝備。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行動計劃》要求開展沙塵天氣過程發生發展機理研究,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完成排放清單編制,重點區域城市實現逐年更新。(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汪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