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11月20日正式公布。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將被征地農民安置人員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積不足0.3畝)、年滿16周歲的人員納入繳費補貼范圍。新政將于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各地將充分考慮新老政策待遇平衡,3年內縮小新老政策待遇水平的差距。
■允許分年度逐步落實繳費補貼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了解到,2005年,省政府出臺《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全省實施了以縣區財政為支付主體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2011年實施的社會保險法、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以及2022年安徽省的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都要求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保障。
我省此次出臺政策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將被征地農民安置人員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積不足0.3畝)、年滿16周歲的人員納入繳費補貼范圍。具體補貼對象由所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具體繳費補貼辦法上,補貼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享受繳費補貼。補貼對象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不享受繳費補貼。補貼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職工養老保險享受同等補貼標準。補貼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個人正常繳費的基礎上給予繳費補貼,補貼可一次性計入個人賬戶,也可分15年逐年計入個人賬戶;距離領取待遇年齡不滿15年的,在其領取待遇前一次性計入個人賬戶。補貼對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其繳費補貼可憑繳費憑證一次性或逐年發放給個人。
補貼對象享受繳費補貼標準,根據當地平均土地區片綜合地價、現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平等因素確定,但每人的補貼標準不得低于土地被依法征收時當地平均土地區片綜合地價。具體標準由所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征地被依法批準之日為基準日,確定補貼對象,并給予其繳費補貼。
■社保費用預存不到位不得報批征地
加強社會保障費用籌集和管理,我省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應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計入征地成本,列入工程預算。政府根據當地平均土地區片綜合地價、社會保障費用需求等情況,確定每畝土地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標準?;I集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保障對象繳費補貼?;I集資金不足以補貼的,由所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
市、縣(市、區)自然資源、財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按照籌集標準,及時足額籌集社會保障費用,并存入當地預存征地準備金賬戶。社會保障費用預存不到位的,不得報批征地。征地被依法批準后,市、縣(市、區)財政和自然資源部門要及時將預存的社會保障費用轉存本地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沒有轉存社會保障費用的,不得實施征地。征地未獲批準的,預存的社會保障費用返還預存單位。
社會保障費用資金將實行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省政府要求各地建立并嚴格落實資金預提、對賬等機制,嚴禁拖欠、擠占、截留、挪用資金。發現資金管理出現問題,要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規追責。
■新政執行前保障水平較低的地方將建立待遇調整機制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了解到,新政策將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我省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定與此次政策不一致的,按此次政策執行。
新政策執行前產生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原則上按原政策規定進行保障。新政策執行前產生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其承包的土地再次被依法征收時,不再給予繳費補貼。
我省要求各地要充分考慮新老政策待遇平衡,本政策執行前保障水平較低的地方要建立待遇調整機制,3年內縮小新老政策待遇水平的差距。鼓勵各地人民政府對本政策執行前產生的、未領取待遇的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給予一定繳費補貼。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