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小伙,利用職務便利,私自篡改超市豬肉采購單價格,侵占超市錢款十余萬元。10月9日,淮南市大通區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李某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李某是名“85后”,高中文化水平,在淮南市某超市擔任豬肉采購員,平時主要負責豬肉和一些冷凍制品的采購。每日,生鮮區的售貨員將需要采購的豬肉數量和種類上報給李某,李某匯總后向商貿公司采購,超市將豬肉款轉到李某的賬戶,李某再轉給商貿公司。賬戶每日有大量的資金流入流出,李某的內心開始動搖,不禁動起了歪心思。
2021年10月,李某第一次篡改采購單并未引起懷疑,于是逐漸放開了膽子,篡改的金額越來越大,有時竟虛報一萬多元。面對金額異常的單據,采購部主管廖某(另案處理)起了疑心,為了讓自己侵占錢款的事情不被舉報,李某找到廖某雙方達成協議,每個月侵占的錢款兩人五五分賬。直到2022年1月,超市老板許某核對單據時發現了采購單的“貓膩”,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經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作為超市的采購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超市的財務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魏小雨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