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里不僅有讀書聲,還有學生們嬉戲的身影,但在玩鬧時不小心撞傷了小伙伴,責任該由誰承擔?9月6日,記者從天長法院獲悉,近日,法院審結了這起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認定由侵權人及其法定監護人按照60%比例承擔該案民事侵權責任,所在學校按照40%比例承擔責任。
李某、陳某均系該市某九年制學校三年級學生。2022年11月30日早晨,李某站在教室外的走廊上,陳某將其撞倒,導致李某門齒斷裂。當天,李某的父母及陳某的父親帶李某到該市人民醫院進行治療,后又帶其前往南京某口腔醫院等進行檢查、治療,共花去醫療費1194.83 元。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鑒定意見為:李某傷后的護理期為7日、營養期為30日;李某后續診療所需費用:18周歲前行臨時過渡性修復體的費用為400~600元每顆牙,每年更換一次;18周歲后行牙冠修復的費用為1000~1500元每顆,牙冠修復的后續治療費在1000~1500元之間,使用壽命為10年。鑒定費用為2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陳某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課間活動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對在校學生負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的不同,應當采用相應的預防措施。學校未及時發現學生課間活動的危險性,以避免校園安全事故發生,其存在一定的過錯,應對李某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本案系過錯行為人共同原因導致李某損害后果,應當根據各行為人的過失大小或者原因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上述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服判,目前該案已經生效。
法官提醒,校園安全和每個師生、家長以及社會都有著密切關系。家長需要履行好監護職責,加強對孩子的約束和引導,讓孩子時刻謹記安全在先,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學校在教授知識的同時也要切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為學生創造積極向上、安全放心的學習生活環境。(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吳夢君)